多选题
2010年10月,某商场与某彩电厂签订了购买100台彩电的合同,交货期为12月15日。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该合同是某商场为了组织元旦的货源而订立。某商场依约于11月1日给付了一半货款,另一半待对方货送到后验收后付清。2010年12月14日,彩电厂司机在送货途中醉酒将车开下山崖,货物全部报废,某商场也因缺少彩电,两节期间收入大减,利润损失4万元,且某商场与另外两家商场约定的双节期间彩电展销会因某商场无法提供彩电而不能举行。某商场为此支付上述两家商场违约金8000元。经查,彩电厂不知双节期间彩电展销会一事。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A项错误,C项正确。因彩电厂确实不知展销会之事,因此对于某商场支付的8000元违约金,彩电厂无需赔偿,C项正确,A项错误。
B项错误。彩电厂违约是因其司机在送货途中醉酒将车开下山崖,不属于意外事件,故B项不正确。
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