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设备工程公司(乙方)订立了某设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目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0%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共同使用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乙方自备),台班费为400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见图3(单位:天)。
[参考答案]
1.对索赔的提出要求后判定如下:
事件一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二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停水、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三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的工程量增加了50m3,超过了招标文凭中工程理的10%。
事件四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应由乙方承担。
事件五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
2.工期索赔天数为:
事件一: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2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索赔工期为0天。
事件二:8月21~22日停工,工期延长,索赔工期为2天。
事件三:因E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为(350-300)m3/(3003/6天)=1天。
事件五:因G为关键工作,在此之前增加K,则K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为1天。
总计索赔工期:0天+2天+1天+1天=4天。
3.工作E的结算价:
按原单价结算工程量:300m3×(1+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工程量:350m3-330m3=20m3。
总结算价=330m3×55元/m3+20m3×50元/m3=19150元。
4.索赔总额的计算:
事件一:人工费:6工日×12元/工日+5工日×25元/工日×(1+20%)=222元。
事件二:人工费:16工日×12元/工日=192元。
机械费:2台班×50元/班=100元。
事件五:人工费:10工日×25元/工日×(1+80%)=450元。
机械费: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
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222元+192元100元+450元+400元=1 3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