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只有内容违法为无效,其余内容违章与程序违法、违章均为可撤销。本题只有选项C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