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明史》规定:“若亭疑献决,而囚有番异,则改调隔别街门问拟。二次番异不服,则具奏,会九卿鞠之,谓之圆审。至三四讯不服,而后请旨决焉。”
结合以上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25.上述材料反映的是哪一项制度?
【正确答案】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的九卿会审制度。即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而犯人仍然翻异不服的,则应当改由其他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如果第二次仍然翻异不服的,就应当具拟奏报皇帝,由皇帝命令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和通政使司等九卿会审,称为“圆审”。如果三次或者四次审理仍然不服,则奏请皇帝裁决。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6.该制度反映的是哪种统治思想?
【正确答案】这种会审制度是慎刑思想的反映,有利于皇帝控制和监督司法活动,纠正冤假错案,但是明朝的会审往往由宦官操控,不免流于形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