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1年5月8日村民甲将自家的一头黄牛借给邻居乙使用。甲因盖房急需用钱,5月10日甲乙二人商议将该牛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乙,乙于5月12日将卖牛款交付于甲。5月11日上午,该黄牛被大货车撞死。在解剖过程中,发现牛腹中有一公斤左右的牛黄。甲认为牛黄应该归自己所有,欲向法院起诉,要回牛黄。
 问题:  

问答题

该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为什么?牛黄归谁所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①该买卖合同5月10日生效。理由:5月10日,甲乙双方承诺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承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483条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②牛黄归乙所有。理由:买卖合同已于5月10日成立并生效,黄牛及其体内牛黄的所有权此时由甲移转给乙。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牛黄于何时交付?属于何种交付方式?我国民法规定的动产交付方式还有哪些?

【正确答案】

该黄牛于5月10日交付,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我国民法规定的动产交付方式包括四种。①现实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转移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②简易交付:指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直接占有该动产,在让与人与受让人就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达成合意时,即视为已经完成现实交付。③指示交付:指让与人的动产被他人直接占有期间,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转移动产所有权或设立动产质权,且合意对受让人移转让与人对动产直接占有的返还请求权(债权返还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回复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统称为观念交付。④占有改定:指动产所有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达成两个合意的方式完成交付:一指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二指让与人和受让人成立借用、保管、租赁、委托、承揽等债权合同的合意,依照该债权合同让与人取得直接占有,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是否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起诉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甲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