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65题)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A正确,B错误:《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张某遗嘱将房产处分给李某,因此李某可以继承该房产,而丙不可以代位继承。 C正确,D错误。《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登记只是公示,而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房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