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案情介绍: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请根据以下设问所带的假设条件回答问题。 请问:(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2)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正确答案】(1)可以。因为根据《仲裁法》,当事人虽订有仲裁协议或条款,一方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反之,若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天南公司的申请提交海北公司住所地或被申请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5款的规定,仲裁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时,天南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