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如何加强防控工作,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正确答案】

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山东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第一时间摸排、发现、严控传染源,阻断潜在的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合理确定留观时间,坚决阻断疫情扩散。统筹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外来务工人员等防疫工作,研究部署节后返岗、返校、开工等系列后续工作,减少和停止串门聚会、婚丧嫁娶等人员聚集活动,对特定场所采取消毒消杀措施。

对于中小学幼儿园及省内高校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延迟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推迟学校开学的时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17日,高等学校等开学时间不早于2月24日。

对于省内企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省内各类企业应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对于个人,应减少非必要接触、注意个人卫生防护、保持安全饮食习惯,主动实施居家隔离及服从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加强防控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依法及时报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