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9年,甲公司决定分立出乙公司单独经营。甲公司原有负债5000万元,债权人主要包括丙银行、供货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债权人。在分立协议中,甲、乙公司约定:原甲公司债务中,对丁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担,其余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该债务分担安排经过了丁公司的认可,但未通知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 A.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
  • B.丙银行有权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
  • C.小债权人有权要求甲、乙公司连带清偿其债务
  • D.甲、乙公司不得对债务分担作出约定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债务债权的概括转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甲公司分立时,可以与乙公司就原公司的债务进行约定,故D选项错误。该约定得到了债权人丁公司的认可,该约定对丁公司具有约束力,故A选项错误。但该约定未通知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对丙银行和其他小债权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B、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