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1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5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在本题中,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有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甲放弃的份额归其他合伙人共有。依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在本题中,甲退伙时放弃自己的份额,就意味着其他合伙人并未与甲就甲的份额进行结算,那么甲应得的份额仍然还在合伙财产里面归合伙人共有。由于甲已经退伙,那么甲应得的份额就归其他合伙人共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赔偿费50万元应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甲已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个人合伙的债务在清偿时,对内,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对外,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组织已经存在但尚未清偿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可以合理推断,合伙人退伙后,合伙组织的债务当然不由该合伙人承担。因此本题中甲对自己退伙后合伙组织50万元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50万元的债务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