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7年1月刑满释放。乙2017年2月1日因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18年1月6日,甲与乙为绑架某制衣厂经理李某,邀请丙(15岁),将李某挟持到本市郊县一山丘上的废弃工房内,轮流看守。丙在单独看守期间,从李某身上搜出现金5000元占为己有。第二天,甲让丙打电话向李某的妻子索要10万元人民币,并威胁说如不给钱或报警就杀死李某。李某的妻子按照丙的指示,将7万元人民币放置于一桥头的涵洞中,甲前去取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乙、丙二人久等不见甲回来,感觉情况不妙便一同将李某杀死后逃离。2月11日公安机关将乙抓获,乙被抓后主动交代甲曾经奸杀一名流浪的痴呆女一事,后查证属实。2月12日丙在旅馆看电视时看到通缉令,既害怕,又自感走投无路,遂打电话给自己的父母,要父母代其“投案”,次日丙回到家中,被等候的公安人员逮捕。
    问题:
问答题   甲、乙、丙分别构成何罪?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乙构成绑架罪,在缓刑期间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将绑架罪与逃税罪数罪并罚。丙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数罪并罚。
   对于三人绑架索财的行为,甲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并因不满16周岁,对绑架罪不负刑事罪人。对于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对甲乙不再另定故意杀人罪,按照绑架罪一罪处罚,丙构成杀人罪,三人在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内容构成共犯。对于丙单独看守期间从李某身上搜出现金5000元占为已有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局部过限,丙单独承担责任,甲乙不负责任。
问答题   本案中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甲乙成立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曾经奸杀一名流浪的痴呆女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甲构成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乙被抓后主动交代甲曾经奸杀一名流浪的痴呆女一事,后查证属实,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丙在逃跑过程中,让亲友代为自首,也视为自动投案,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