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22年“新学制”的特点。
“新学制”的特点:
①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划分教育阶段。采用美国的“六三三”制。
②初等教育阶段趋于合理,更加务实。缩短小学年限,有利于初等教育的普及。幼稚园纳入初等教育阶段,使幼小教育得以衔接,确立了幼儿教育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
③中等教育是改制的核心,是“新学制”中的精粹:a.延长中学年限;b.中学分为初、高中,增加地方办学收缩余地和学生的选择余地;c.中学实行分科制和选科制,适应学生发展需要。
④高等教育缩短年限,取消大学预科,有利于大学进行专门教育和科学研究。
⑤建立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系统,兼顾升学与就业。
⑥改革师范教育制度,设师范大学,并在大学设教育科。突破了师范教育自成系统的框架,使师范教育种类增多、程度提高、设置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