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出资51万元、30万元、19万元建造写字楼,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写字楼的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甲、乙、丙三家公司是按份共有关系,三家公司按照份额对该写字楼享有所有权,A错误。根据《物权法》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甲公司的份额仅占51%,未达到2/3以上,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