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请回答下列题。
多选题
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子公司的设立
[解析] 子公司是指部分或全部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其是独立的法人。这种独立性主要包括: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及营业场所;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因此子公司可以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而无须在名称中体现母公司的名称字样,故A项错误。子公司的营业场所自然由其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同于母公司的营业场所。故B项正确。
《公司法》原则上采用法定分期缴纳资本制度,但根据《公司法》第59条和第81条的规定,一人公司和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本题中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即全资子公司,因此该子公司为一人公司,其注册资本须在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C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58条,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该全资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D项正确。
多选题
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一人公司的组织机构
[解析] 我国《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为了解决一人公司的有限责任和股东权利没有制约易被滥用的矛盾,对一人公司设计了更为严格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必须一次足额缴清。(2)“计划生育”制度。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计划生育”制度只限制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3)推定混同制度。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题中该独资子公司为法人设立,法律并不限制其出资再设立一家一人公司。故B项正确。
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适用一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51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还可兼任公司经理。题中该子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因此其可以不设股东会,只任命一名执行董事。故A项正确。
子公司作为公司法上的独立法人,有权依《公司法》的规定自主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等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因此C项认为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是错误的,不应入选。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依其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登记的为准,而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D项认为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样于法无据,故D项错误,不应入选。
多选题
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14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作为公司法上的独立法人,在母公司依法出资并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子公司之后,该财产即属于子公司,而非其股东甲公司,因此A项错误。子公司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母公司作为股东只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故B项认为子公司资不抵债时,应由母公司承担补充连带责任显然是错误的。母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唯一股东,只有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在不能证明独资子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的财产时,才对独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子公司作为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因此子公司有权以自身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故D项正确。
[陷阱点拨] 本题应当注意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题中的干扰选项基本都来源于分公司的法律特征。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主要有:(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分公司则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2)控制方法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的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责任承担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诉讼的效力及于自身及总公司;而子公司的诉讼效力仅及于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