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确立为我国的治国方略与目标,“依法治国必先依法行政”。我国行政法治化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培养和提升法治意识
在我国推进行政法治化的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在行政人员中培养法治意识和精神,把作为外在控制的法上升为发自内心认识的信仰,最终达到法的形式约束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法治意识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法律至上意识。任何行政行为都不能逾越法所界定的界限,都必须接受法的审查和裁量,承担起法律责任;同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无论其拥有的权力多大,都不能在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
②服务意识。当代行政管理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放松规制,把服务作为其本质,作为其生命根基和灵魂。
③责任意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职能也不断扩张,担负起更多的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使命,这就要求行政组织人员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
(2)强化政府自身法制建设
行政组织是行政行为的载体和基本构架。因此,强化政府行政组织自身法制建设、实行行政组织法治具有影响全局的关键作用。必须加快行政组织的法治化进程,从内外两方面实现行政组织的法治化。行政组织内部管理的法治是行政组织外部管理法治的基础;行政组织外部管理的法治是行政组织内部管理法治的目标。
(3)强化行政职权法治
行政职权法治是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行为公正、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保障。强化行政职权法治,就是要坚持行政职权来源于法。
强化行政职权法治,必须从立法、执法和监督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①职权立法。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职权行使的对象、程序、方式、时限以及救济途径。
②执行管理。依法执行是行使职权的基本要义,是落实法治行政和法治国家的必由路径。
③行政监督。要使法律规范变为现实的法律秩序,发挥真正的约束作用,就必须加强行政监督建设。
(4)完善行政程序
法律必须明确规定每一种行政行为所要遵循的程序,而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由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间、顺序等要素所构成的行为过程,包括行政行为程序、行政组织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