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4年7月28日,陈杰、韩达、王雅(均为化名)三人赶到沈阳仙桃机场,准备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从沈阳飞往石家庄。得知韩达、王雅为艾滋病人后,该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向上海总部请示,被告知:“公司有规定,不承运艾滋病患者。”经协商,工作人员要求他们三人中不是艾滋病患者的陈杰提供健康证明,但机场医务室工作人员告诉陈杰:“无需开具这样的证明,艾滋病患者,可以乘坐飞机。”由于协商不成,工作人员强行删除了陈杰、韩述和王雅的机票信息,致三人未能搭乘飞机。
8月14日,陈杰、韩达、王雅三人委托律师,向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该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请问该航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陈杰、韩达与王雅的哪些基本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航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平等权。
理由: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禁止歧视性对待公民权利,不得因肤色、种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差异给予公民歧视待遇。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该航空公司不适当地将乘客进行区分,并给予不同对待,这种做法造成了歧视,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