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了一份房屋产权证书,郭某系房屋产权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声称自己几年前就从该区房产管理局领到了所涉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交涉没有结果,李某遂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经复议审理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郭某接到决定书后没几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对该决定不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效力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1)选项A:撤销房产证的复议决定对郭某或其妻子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选项B:对房屋产权登记行为不服,法律并未要求复议前置。 (3)选项C: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在本题中,郭某的房屋产权证被撤销,郭某本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郭某死亡,其妻作为近亲属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4)选项D:本题是一个房屋有两本房产证、分属两个不同的人,两个持证人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中一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另一人(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