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二公司拟发起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其可能承担的责任是: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ABC选项正确。第83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