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年3月18日,由于某药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甲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3月22日,法院通知了药业公司。4月22日,法院裁定受理此案。同年12月14日,该药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法院裁定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计划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时间为2年。重整期间,某债权人乙发现该药业公司经营状况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又卷入一起生产和销售假药的案件,于是某债权人乙当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该药业公司破产,法院最终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药业公司破产。但是1年后,该法院在审理其他案件时意外发现,该药业公司在被申请破产前半年曾放弃对本系统某大医院的30万元债权,条件是获取公司高管在该医院就诊时的优厚待遇。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可以。本案中某药业公司在重整期间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而且还发生了制假售假这样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恶劣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提前终止重整,宣告债务人破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该债权应当追回。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可以撤销。这些行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被查出的,债权人可请求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