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白酒生产厂2017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薯类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购品牌使用费4.85万元,包装物押金1万元。(2)生产粮食白酒80吨,8月10日销售给A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8月20日销售给B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0万元,余下30吨用于抵偿所欠乙企业的债务。(3)委托丙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甲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22万元,当月丙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给甲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答题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0×20%+48500÷1.17×20%+10000÷1.17×20%+20×2000×0.5)÷10000=1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业务(2)中甲酒厂以白酒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以白酒抵债按照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的消费税=(1300000÷20×30×20%+30×2000×0.5)÷10000=4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业务(3)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20000+50000+10×2000×0.5)÷(1—20%)=350000(元)。 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350000×20%+10×2000×0.5)÷10000=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