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材料:
1.当前,正在萌动的以农村承包地、建设用地利用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将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它既是稳定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基本需要,又是农民带着财富稳妥转户并融入城镇的制度基础,还是科学、合理满足我国未来城镇发展大规模用地需求的必要前提。
当前征地矛盾突出,主要原因在于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下的发展冲动和土地财政下的卖地冲动持续存在,为了短时间内完成征地,部分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或漠视征地应有的法律程序,从而引发纠纷。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征地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即对征地范围的界定过于宽泛、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虚置,以及低标准、单一的补偿安置方式。
征地的矛盾主要产生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这一过程。地方政府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价钱出让给开发商等单位,农民只获得土地收益中的极少部分,矛盾由此产生。据了解,中国农村许多地方征一亩地仅补偿给农民3~5万元,而土地拍卖后,每亩收益则达到几百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认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最大的问题就是补偿标准过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在农民就业难以保障、社会保障跟不上的情况下,农民失地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
某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称,很多地方政府已形成土地财政,征地时滥用权力,征地范围过宽,违反宪法。而且中国土地征收中多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没有考虑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承担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补偿方式比较单一,造成土地增值分配的不合理,从而使农民的长远生计无法得到解决。另外,农民获得的补偿很低,在很多农业地区,农民失地之后生活困难,有农民甚至拿不到补偿,这成为近年来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因素。
我国征地制度中,农民不是土地的“主人”,没有足够的发言权,导致征地收益向政府、开发商等倾斜,农民利益严重受损。而且,农民对政府拟征收的土地缺乏知情权、表达权和否决权,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和征地收益的分配上,农民只是价格的接受者,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土地流转中的协商和谈判。
2.银川市辖三区近3万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5年年初这一新政终于瓜熟蒂落。首批168名失地农民1月15日到指定银行就能领取729元至814元不等的职工养老金。
根据银川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近3万名被征地农民将受益于养老保险新政,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银川市将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落到实处,在社会保障方面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按政策,将具备农转非条件的、人均月收入不足180元的失地农民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对2003年以来全市统一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年龄在18岁以上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同时,市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失地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5元,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每人每年5元。参保的失地农民每人每年可享受1万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此外,银川市从创业的资金来源、税收管理、就业岗位的设立、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失地农民帮助扶持,并积极为失地农民搭建畅通的就业信息平台,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帮助收集用工信息,搞好劳务输出,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
3.针对当前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的现实,经河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全省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
土地被征用后,以后的生活保障怎么办?这是当前失地农民最大的后顾之忧。为了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河北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意见》还专门提出,对因城市建设征地基本失去承包地的农村人口,纳入城市居民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体系。
据介绍,河北今后还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积极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
4.杭州市萧山区近年来调整征地款分配方式,将其划为三份:一份直接支付到村,由土地补偿费的一半、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包干费等组成,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支配;二是征地安置专户资金,由土地补偿费的另一半和安置补助费等组成,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三是征地调节资金,由地段级差价组成,主要用于征地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和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
萧山区被征地农民现在的基本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510元。该区宁围镇新华村在过去几年里,全村1800多亩土地因当地发展需要基本被征用,村集体经济股份有限公司依靠征地补偿款不断壮大实力,集体经济资产总计超过2000万元,向全村3400多名村民每月发放生活补贴90元以上,免费供应15公斤大米、1公斤食用油等生活物资。
在湖南,一些征地村还获得一定比例的所征土地,用于安置后的村集体发展。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高升村近年在征地拆迁安置中得到了一些预留土地,一部分出租给汽车城建4S店,另一部分由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公司用来开发楼宇,吸引了星级酒店、公司总部入驻。依靠这些项目的收入,村集体向每位村民每月发放10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不定期发放1~2万元的分红。
5.城市里没有工作,农村里没了土地,失地农民面对两难境地该怎么办?河北省元氏县就业服务局注意到该县失地农民的这一问题,率先成立“被征地农民帮扶中心”,把就业岗位送到农民家门口。这在全省还是第一家。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帮扶,只是元氏县就业服务局的工作之一。该局还成立了石家庄市首家县级“妇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引导和帮助广大妇女自主创业。
此外,全县的创业资源还进行融合共享,实践性地创办了天山创业孵化园。在这里,创业者可享受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培育典型等“一条龙”“一站式”创业服务,帮创业者解决了场地、资金和技术等难题。
此外,元氏县还将所有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培训,全面提升企业经营者的战略思维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帮助个体户做强、小企业做大、大企业做优。
而“创业指导专家团”,则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咨询,新辟创业项目库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
6.近年来,巴州区创新思路,建立完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征地搬迁管理模式,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其后顾之忧。
一是经济补偿最大化。对失地农民按国家最高标准兑现货币补偿的同时,进行产权补偿,在开发建筑住房中拿出一定比例房屋和门市用于失地农民购买,并给予价格优惠,实现对失地农民二次财富分配。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完善户籍制度管理办法,完成失地农民到城市市民的身份转变;符合条件的,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按照“个人为主,政府为辅”的原则,帮助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850份,医疗保险1300份。三是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培训,着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通过企业安置、开发公益性岗位、与用工企业“订单”培训、创业扶持等办法,帮助670名失地农民成功实现就业创业。
作答要求:
结合给定材料1,简述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
要求:准确、全面、简洁;不超过150字。
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如下:一是地方政府滥用权力,征地范围过宽,违反宪法;二是农民获得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范围狭窄且方式单一,失地农民无生活保障,长远生计无法得到解决;三是征地程序的设计和执行不当,被征地农民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利益受损。
根据给定材料2~6,结合我国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对策建议。
要求: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语言简练;不超过400字。
为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要求,出台相应政策,准确划分参保内容,帮助农民办理保险业务,全面覆盖失地农民范围。
二是完善失地农民生活补助制度。首先,村集体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可以适当预留土地,用于开发、出租,将其经营所得向失地农民发放生活补助及分红。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征地款项分配制度,科学分配征地所得,发展集体经济,用征地收入补贴农民生活,由此建立完善的补助制度。
三是建立失地农民帮扶制度。所征收土地在开发中,为失地农民留出适当房屋份额,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购买,为日后生活提供发展基础。
四是开展失地农民培训工作。上级管理部门要成立“被征地农民帮扶中心”,针对失地农民开展创业、就业培训工作,提升失地农民工作能力,并与用工企业、岗位对接,帮助农民实现就业、创业。
请结合给定材料反映的问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观点鲜明,联系实际,说理充分,论证有力,结构完整,条理清楚,语言流畅;1000~1200字。
探究土地征用弊病 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土地,是中国农民世代相传的生活基础。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耕耘,用劳动汗水换来生活所需。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对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部分地区为发展征用农民土地,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乡镇公务员身处农村,需要体民情,知民意,探究土地征用弊病症结,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土地征用矛盾重重,在于前期配套制度建设不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脱离自然经济的桎梏,迈上市场经济的大道。工商业发展比重越来越大,城市人口逐渐向外转移,经济社会对土地的需求前所未有。农村土地征用,可以助力农村脱贫,带动区域发展,基层政府应积极配合。然而他们却忽视了广大农村缺乏前期配套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实现全覆盖,但其保障金额却呈现城乡二元差距,广大农民前期缴纳的社保费用较低,一旦土地被征,能够领取的金额微乎其微,这是引发征地矛盾的重要原因。
土地征用矛盾重重,在于中期操作手法不规范。土地征用,若是用于公共事业建设,自然是政府与农民协商,但若用于商业发展,则应当交由市场主导。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政府却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隐瞒交易信息,只是简单地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再予以转让。这种信息闭塞的征收方式,使得农民对交易情况一无所知,极易对补偿款项的多寡产生质疑。可以说,正是这种不规范的操作手段,导致农民对政府工作产生质疑,进而对政府征用土地,发展农村的正常举措产生抵触心理。
土地征用矛盾重重,在于后期农民发展缺乏规划。在我国,土地被征后,管理部门往往只是简单地给农民分发补偿款便结束了工作,对农民未来生活缺乏科学的规划。农民虽然进城居住,但并不具备科学技术,缺乏城市生活能力,无论是参加企业劳动,还是自我创业开拓进取,都无法实现。而且虽然补偿款数额不菲,但缺乏收入来源的农民却会因此坐吃山空,甚至有人因此感染恶习,导致返贫现象出现。因此,部分农民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固守土地根本,对征用颇为不满。
农民是我国开展经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之一。农民的生存和发展,与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而如今广大农民正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我们更应当加强和确保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社保投入,规范征地手段,引导农民积极融入城市生产生活。在城镇化工作如火如荼的今天,确保权益不变,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时代进步的力量,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