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小峰意外死亡,其妻小花怀孕两个月。小峰父亲老峰与小花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给孩子一套房子。”三日后老峰和小花对该协议进行了公证,小花搬进新房居住。孩子顺利出生后,小花不同意由老峰抚养孩子,老峰拒绝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要求小花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是老峰与其孙。虽然合同约定之时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但是当该合同生效之时也就是孩子取得权利能力之时,孩子就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请求交付的债权以及房子的所有权等,其母亲可以代他/她请求与接受交付)。该赠与合同的缔约人系老峰与小花,当事人乃是老峰与孩子(老峰的孙子),小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自然有权法定代理其签订合同。因此,该赠与合同缔约之时是“成立怛暂未生效”,在附条件成就之后就立即生效,而非无效。故A项错误。
后孩子顺利出生,则赠与合同的所附条件已经发生,故合同随之立即生效,老峰没有任意理由撤销合同,故老峰不得拒绝赠与。故B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的赠与协议已经公证,老峰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故D项错误。既然赠与协议不能撤销,老峰当然有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