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某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某药品不良反应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该药品应当
按假药处理
按劣药处理
进行再评价
撤销批准文号
解析: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商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撤销或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