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无因管理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刘某为避免张家房屋被台风吹倒而进行修缮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其中支出的650元是必要费用。张家应予返还。至于管理或服务行为是否能实际达到保护本人的利益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
《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案中,刘某为进行无因管理,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应属于实际损失。张家也应返还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故应选A、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