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50+45)×12%=35.4(万元)。向某农村小学的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5.4+20=34.6(万元)。
(3)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回扣支出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000×5‰=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2.5×60%=7.5(万元)。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85-150)+5+(12.5-5)-50×75%=10(万元)。
(4)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8-530×6%=16.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250-110+34.6+10+16.2+45=245.8(万元)。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45.8×25%-50=1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