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张某因购物中心打蜡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婚期也因而推迟。当时,购物中心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目睹事情的发生经过。受害人认为购物中心存在过错,于是,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84,多)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人身侵权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在此人身侵权法律关系中,受害人是张某,侵权人是华美购物中心而非负责地板打蜡的郑某,因为打蜡是郑某的职务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因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由法人承担责任。当事人适格与否的基本判断依据就在于相关主体是否是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基于上述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分析,可排除A、D项,正确项为B、C。需要注意:现在来做这道题目,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4条。根据该条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