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案情:杭宁县某村村民孙某与谢某在某农场承包权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双方屡次因为产权不清发生争执。2012年6月,孙某擅自砍伐该农场林木40余棵。县林业局决定对孙某罚款30000元。孙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处罚决定,并在罚款总额中补充幼苗栽种费用50000元。孙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林业局与县政府
  • B.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 D.被告应当在开庭之前提交答辩状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诉讼管辖、行政复议决定、提交答辩状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可知,县政府虽然维持了该处罚决定,但在罚款总额中补充幼苗栽种费用5,000元,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可知,此案的被告应为县政府。A项错误; 《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据此可知,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C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D项错误。 在经复议的案件中确定被告,应当首先判断行政复议机关是否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应以原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反之,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应以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被告。
多选题 若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若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 B.若原审判决遗漏了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 C.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D.若孙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二审裁判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6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A项正确; 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据此可知,驳回上诉用的是“判决”而非“裁定”。C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D项错误。 ①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②三大诉讼中,二审法院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用的是“判决”,只有刑事诉讼用的是“裁定”。
多选题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不能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形是______
  • A.张某因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而被刑事羁押的期间
  • B.某监狱狱警杨某放纵犯人李某殴打同监舍犯人赵某致其伤残
  • C.尹某经营的店面被工商局违法责令停产停业期间的水电费和房租费
  • D.侦查人员唆使他人殴打纪某,造成纪某身体伤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的范围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A项正确; 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据此可知,BD项错误; 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据此可知,C项错误。 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多选题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关于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针对违法的行政拘留行为,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B.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应当决定对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 C.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 D.与行政诉讼一致,行政赔偿诉讼不得适用调解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赔偿程序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A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B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属于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事实基础,因而由其举证,故C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D项错误。 本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1)关于举证责任问题。行政赔偿诉讼就损害事实问题并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依然是“谁主张、谁举证”,由原告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2)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不同的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多选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以杨某涉嫌抢劫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乙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乙区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年,孙某不服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乙区基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审期间,乙区检察院经准许撤回起诉,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
  • B.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乙区基层人民法院
  • C.乙区检察院和乙区基层人民法院
  • D.乙区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乙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ABC项错误,D项正确。 在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问题上,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采用了彻底的“后置确定”原则。简单说来,就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程序进行到哪一机关,前一机关的违法行为即由后一机关予以赔偿,前一机关不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当然,这里的后一机关应当是责任机关即实施违法行为的机关,而不是实施合法行为的机关。
多选题 李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某县检察院逮捕,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李某有期徒刑4年。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李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 A.对有期徒刑6年的一审判决,县检察院与县基层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B.对有期徒刑4年的二审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C.若此赔偿案件依法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法院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 D.此案如果最终由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并加盖法院赔偿委员会印章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 第27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据此可知,C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20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由于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反映的是人民法院的意志,因此应当加盖人民法院印章。D项错误。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而非采取开庭审理的办法。
多选题 田某因涉嫌诈骗先被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经甲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变更为监视居住。此案经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田某无罪。县检察院没有抗诉,乙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生效。田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 A.田某有权要求国家对他被监视居住承担赔偿责任
  • B.对刑事拘留的赔偿,甲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 C.对逮捕的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为乙县检察院
  • D.田某只能要求金钱赔偿,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刑事赔偿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据此可知,A项错误; 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我国刑事司法赔偿的义务机关采用“后置确定原则”,由后一个存在过错的机关一并赔偿。故B项错误,C项正确; 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D项错误。 未受到羁押的情形一般不包括在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之内。另外,精神损害赔偿只针对法律明确列举的人身权受到侵犯的情形。
多选题 因涉嫌诈骗,杨某被侦查人员赵某刑讯逼供殴打致残,杨某欲申请国家赔偿,委托其妻张某申请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国家赔偿申请程序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张某不是受害人本人,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 B.张某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
  • C.张某若想获得国家赔偿,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 D.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应当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刑事赔偿程序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2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人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A项正确,BC项错误; 第2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据此可知,赔偿义务机关是“可以”而非“应当”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D项错误。 新法对于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作了更为灵活的规定,值得注意。
多选题 杨某在体育场馆观看体育比赛时,因与对方球迷沈某言语不和,发生冲突,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为由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后,沈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关于本案国家赔偿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 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沈某和公安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 B.杨某在被行政拘留期间伤残,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证明其伤残系受到拘留机关的殴打或者虐待等行为造成的结果
  • C.赔偿义务机关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的伤残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D.杨某在拘留所拘留期间受伤致残,在杨某提起的赔偿诉讼程序中,拘留所应协助杨某举证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的举证责任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据此可知,AC项正确,BD项错误。 一般说来,行政赔偿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但是,该原则也存在有限的例外情形。
多选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属于检察机关应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情形的有______
  • A.检察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
  • B.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王某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又决定不起诉
  • C.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中,对李某采取逮捕措施后,又决定撤销案件
  • D.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赵某采取逮捕措施后,又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刑事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据此可知,ABCD项正确。 注意刑事拘留与逮捕的赔偿归责原则的不同之处。国家赔偿法对于刑事拘留的赔偿实行的是违法归责原则,而对逮捕实行的则是结果归责原则。具体而言,要么是拘留本身违法,要么是拘留本身合法,但是超期羁押,其后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均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对于逮捕,则不论逮捕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只要其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多选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刑事司法赔偿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检察院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该检察院申请复议
  • B.赔偿请求人对检察院的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 C.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该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D.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程序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据此可知,AC项错误,BD项正确。 检察机关与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程序并不相同,应当注意区分。对于刑事司法赔偿决定不服寻求救济,除了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外,应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多选题 区工商局在执法大检查中,认定徐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决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6万元。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还损害了两台生产机床、电脑6部以及汽车2辆。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定徐某并未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法。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本案的赔偿标准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财产已经拍卖的,拍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 B.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C.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 D.返还执行的罚款,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标准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据此可知,ABC项错误,D项正确。 关于财产损害的赔偿方式问题,恢复原状为首要选择,其次才会考虑给付赔偿金的问题。另外,拍卖与变卖的赔偿并不一致,只有变卖才存在支付差价的问题。
多选题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些行为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
  • A.卫生局工作人员张某因个体户李某拒不配合卫生检查扣留李某24小时
  • B.狱警赵某虐待服刑人杨某致其伤残
  • C.工商局以违法经营为由错误查封戴某经营的超市,造成其名誉损失的
  • D.城管人员王某在执法过程中殴打摊贩夏某致其右耳失聪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据此可知,ABC项错误,D项正确。 注意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一定是要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多选题 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区公安分局决定对魏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魏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魏某申请国家赔偿,凭以下哪些法律文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______
  • 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书
  • B.生效的赔偿调解书
  • C.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书
  • D.若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魏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作出被告败诉并应予赔偿的判决,则魏某也可以凭借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的执行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据此可知,A项错误,BCD项正确。 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本身并不能确认行政处罚违法,因而也无法据此确定具体的国家赔偿责任。
多选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关于赔偿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各级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 B.各级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 C.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 D.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五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赔偿委员会的组成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据此可知,C项正确,ABD项错误。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只能由审判员组成,而不能由陪审员组成。
多选题 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在省会城市创建城市文明卫生执法大队,隶属于市政府,并规定了对于违法企业的罚款权。2012年3月,某企业因违法排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复议,决定变更为罚款7万元,并吊销了其营业执照。该企业不服,提起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诉讼期间,市政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规授权,撤销了市城市文明卫生执法大队,由市环境保护局履行其相关职能。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市政府所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以下关于本案赔偿义务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市环境保护局应为赔偿义务机关
  • B.市政府应为赔偿义务机关
  • C.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政府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D.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政府均为赔偿义务机关,各自在其侵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责任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5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据此可知,ABC项错误,D项正确。 经过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区分各自的责任分别予以赔偿。另外,根据行政复议中的复议不加重原则,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对申请人作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
多选题 以下关于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书面提出申请。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 B.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 C.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准许
  • D.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赔偿委员会印章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A项正确; 第29条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据此可知,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6条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C项错误; 第20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作出决定,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D项错误。 与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诉讼的撤诉一致的是,国家赔偿案件是否最终能够撤诉,还要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决定。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______
  • A.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
  • B.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是否属于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而导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
  • C.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是否属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人被羁押而导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
  • D.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的情形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质证规定》)第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三)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四)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此可知,ABCD项正确。 本题主要考查国家赔偿质证程序的适用情形,主要是关于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是否属于赔偿情形,以及究竟应当怎么赔与赔多少的问题。 另外,在是否质证的问题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拥有裁量权,只有认为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才会考虑采用质证程序。而不是已出现这些情形,就一律适用质证程序。
多选题 下列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予以证明的事实是______
  • A.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 B.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 C.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 D.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解析] 《质证规定》第6条规定:“下列事实需要证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 (一)赔偿义务机关行为的合法性; (二)赔偿义务机关无过错; (三)因赔偿义务机关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证明的待证事实; (四)赔偿义务机关行为与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不存在因果关系。”据此可知,ABCD项正确。 尤其需要重点注意前三项的内容。第四项在国际赔偿法中其实早就已经规定了,司法解释只不过又重申了一下而已。
多选题 以下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的质证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若主张属于法定免责情形,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此负举证责任
  • B.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C.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 D.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代理人参加质证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承认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国家赔偿案件的质证程序 [解析] 《质证规定》第7条规定:“下列情形,由赔偿义务机关负举证责任:(一)属于法定免责情形;(二)赔偿请求超过法定时效;(三)具有其他抗辩事由。”A项正确; 第14条规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法规无权另行规定。B项错误; 第18条第1款规定:“赔偿委员会根据赔偿请求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C项正确; 第1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代理人参加质证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承认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但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承认,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当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被代理人的承认。”据此可知,D项错误。 代理人代为承认,需要以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当场明确表示反对为前提。如果参加质证的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明确表示反对,则并不发生自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