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重心的转变:
1956年我国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改造后,工作重心一直是重政治职能,轻社会管理职能;重阶级斗争,轻经济建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此后,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实现了政府职能重心的根本转变,开创了我国行政管理的新局面。
(二)职能关系的理顺:
(1)理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间的职能关系。各级政府间合理分权,指导原则上既维护国家政令统一,又保证地方、基层能因地制宜。(2)理顺政企关系。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从所有权中严格地区分出经营权,即让国有企业掌握经营权,同时政府掌握所有权,理顺政企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政企分开。(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相互关系的总原则是:市场机制能解决的,让市场解决;政府只管市场做不好和做不了的事,政府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4)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改变政府管理范围、模式和方法,实现政社分开,把过去属于政府的权力转给社会中介组织行使。(5)理顺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严格按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职能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在:
(1)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2)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