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而进行的分类。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法学界一般认为,习惯、政策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的约定俗成所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各地有许多良好的习惯和传统。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经国家认可后,就具有法的渊源的意义。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所以选项 D不符合要求,选项A符合要求。
   (2) 我国国内法中还规定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法律效力,如《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所以选项C符合要求。
   (3) 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法的制定机关不同而作出的分类。所以选项B是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