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售房合同,将一栋房屋售给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收入4000万元。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由外资企业以一块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交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弥补房款不足部分。该栋房屋的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利息支出不能准确分摊,交易发生后缴纳了有关税费。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为500万元,并缴纳了契税,该块土地尚未开发即转让给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地区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印花税税率为5‰。
要求:请计算双方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1)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①扣除项目金额=2000+1000+(2000+1000)×10/%+(4000+1000)×5/%×(1+7/%+3/%)+(2000+1000)×20/%=4175(万元)
②土地增值额=(4000+1000)-4175=825(万元)
③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825÷4175×100/%=19.76/%
④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825×30/%=247.5(万元)
(2)外商投资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
①扣除项目金额=500+1000×5/%+1000×5‰=550.5(万元)
②土地增值额=1000-550.5=449.5(万元)
③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449.5÷550×100/%=82/%
④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449.5×40/%-550.5×5/%=152.275(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