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一直由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A注册会计师连续5年担任甲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规定,在审计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时,正达会计师事务所决定不再由A注册会计师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而委派B注册会计师和C注册会计师分别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但在成立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时,要求其继续担任外勤审计负责人。同时,甲公司委托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当期所得税的计提与缴纳发表鉴证意见,正达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同一审计项目组提供此服务,并将其视为同一业务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在审计过程中,B注册会计师要求审计项目组成员相互复核所执行的工作,并在工作底稿的复核人员栏签字。对于项目中遇到的关键事项,C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其进行决策。要求:根据资料,请指出是否存在违反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并说明理由。
(1)要求A注册会计师继续担任外勤审计负责人不正确。A注册会计师已连续5年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2011年度不应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成员。
(2)将纳税鉴证与财务报表审计视为相同的业务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不正确。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根据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
(3)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正确。复核人员应当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
(4)对于项目中遇到的关键事项,C注册会计师直接对其进行决策不正确。为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不可以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