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生产A、B两种产品,A、B两种产品的外购动力消耗定额分别为4工时和6.5工时。6月份生产A产品500件,B产品400件,共支付动力费11040元。该企业按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动力费,当月A产品应分配的动力费为( )元。
单位工时应分配的动力费=11040÷[(4×500)+(6.5×400)]=2.4(元/工时),A产品应分配的动力费=2.4×4×500=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