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甲为办画展向朋友乙借款5万元, 并将自己的一幅画交给乙作担保, 要求其妥善保管。 现乙对该画
享有权利质权
享有动产质权
不享有任何权利
享有留置权
《物权法》 第208条规定, 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