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关自诉和简易程序的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被害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故本题A、B、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