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2011年版)》(GB 50226—2007)第7.1.4条,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内的集散厅、候车区(室)、售票厅和办公区、设备区、行李与包裹库,应分别设置防火分区。集散厅、候车区(室)、售票厅不应与行李及包裹库上下组合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