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应当遵循的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说明。保险合同的解释实质上就是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就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所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理解或说明。保险合同的解释通常依据一定的原则,即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首先保险合同应遵循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即在坚持合法、公平、诚信、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整体内容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公正的解释。同时,保险合同的解释还应坚持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文义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是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文义解释是对保险合同解释的最一般的原则。
我国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主要有两种情形:
①保险合同一般文句的解释。对保险合同条款使用的一般文句尽可能按文句公认的表面含义和其语法意义去解释。双方有争议的,以权威性工具书或专家的解释为准。
②保险专业术语和法律专业术语的解释。对于保险专业术语或其他法律术语,有立法解释的,以立法解释为准;没有立法解释的,以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为准;无上述正式解释的,亦可按行业习惯或保险业公认的含义解释。
(2)意图解释的原则
意图解释是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应充分考虑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在进行意图解释时,按以下做法进行:
①双方既有书面约定又有口头约定的以书面约定为准;
②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与投保单及其他合同文件不一致时,以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的合同内容为准;
③合同的特约条款与基本条款不一致时,以特约条款为准;
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按照批单优于正文,后批注优于先批注,手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规则解释。
(3)专业解释的原则
专业解释是指对保险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按照其所属专业的特定含义进行解释。对于具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术语,应按其所属行业或学科的技术标准或公认的定义来解释。
(4)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处于优势,且保险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知识更了解,这对保险人拟定保险条款显然有利。因此,根据各国的保险立法惯例,在处理保险合同争议时,以公平为准绳,应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和判定,使保险合同真正起到保险保障的目的,维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5)补充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是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