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被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某日王某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园散步,迎面来个醉汉张某与王某相撞,张某反射性张口大喊大骂,王某受惊吓刺激后发狂失控,咬住张某不放,王母见状竭力但阻拦无效,王某将张某的鼻子咬下一块肉。张某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监护人责任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题中,王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受到刺激后失控,可以推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某的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王母承担。
张某的受害是由于王某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张某的行为不是直接造成自身受害的直接原因而只是造成自身受害的诱因,王母虽然尽到了监护义务,但尽到监护义务并不免除其监护责任,只是减轻其监护责任。因此,应由王母承担主要责任,张某适当承担。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