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当组成施工合同的各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应按( )顺序解释。
本题考核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的内容。包括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订立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有:
(1) 施工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通用条款规定,上述合同文件原则上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但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上面各文件的序号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