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经营二手车的乙车行购买A车,并告知乙其购买该车是赠与丙作为生日礼物,并约定由乙车行直接将车交付给丙。丙接受乙交付的A车后,某日驾车郊游,发生车祸,丙受伤,车半毁。经查车祸之发生系因A车曾经泡水、机械故障所致,乙的店工丁明知该车泡水之事,销售时对甲保证未曾有泡水之事。关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汽车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和乙,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甲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故A项错误,不当选。同时,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B项错误,不当选。其次,《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题中,乙的店工丁明知该车泡水之事,销售时对甲保证未曾有泡水之事,构成欺诈,因此,甲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车款,赔偿损失。故C项正确,当选。最后,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的登记是对抗要件,只要交付所有权就发生转移。故D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