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甲对县卫计委作出的决定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对县政府维持的复议决定不服,本案应以谁为被告?______
  • A.县卫计委
  • B.县政府
  • C.县卫计委和县政府
  • D.甲可以任意选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是复议维持,应将县卫计委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而不能只起诉县卫计委。
   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是复议维持,应将县卫计委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而不能只起诉县政府。
   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是复议维持,应将县卫计委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是复议维持,应将县卫计委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不得任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