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是复议维持,应将县卫计委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而不能只起诉县卫计委。
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是复议维持,应将县卫计委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而不能只起诉县政府。
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是复议维持,应将县卫计委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是复议维持,应将县卫计委和县政府作为共同被告,不得任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