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判断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将房屋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站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