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成立要件及法律效力,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情事变更原则的成立,要求:(1)合同在成立时是合法有效,对双方公平的;(2)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一般商业风险且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情事变化;(3)因该情事变化,要求双方当事人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会产生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结果。选项A中,铝锭价格上涨3%属于一般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商家来说是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选项B中,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一项形成权,一般情况下在通知对方当事人时即产生相应法律效力,但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判决才能产生效力,仅仅通知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选项C中,洪灾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情事变更原则。D项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