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4.5.1.7,机动车停车场,小于等于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采用双车道;51~300辆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辆的停车场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其宽度不小于7m,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30m;停车数大于5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双车道的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