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 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运抵企业所在地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头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 50/%的比例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应当依法和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合作各方以自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立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9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以,选项C是法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