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案例] 背景 某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与发包人签订某引调水工程引水渠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约定:
(1)合同工期465天,2015年10月1日开工;
(2)签约合同价为5800万元;
(3)履约保证金兼具工程质量保证金功能,施工进度付款中不再预留质量保证会;
(4)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开工前分两次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按

计算,其中F
1=20%,F
2=90%。
合同签订后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部按要求编制了该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经监理人批准后,工程如期开工。
问答题
指出事件1施工进度计划图的关键线路(用节点编号表示);“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的总时差。
【正确答案】关键线路:①→②→③→④→⑥→⑦→⑧→⑨→。 “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的总时差:5天。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2中,承包人应获得的索赔有哪些?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承包人可获得的索赔有:发包人提供的某基准线不准确,产生费用3万元,增加时间5天。理由:发包人应为其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及水准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3中,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要求后,监理人应按照什么处理程序办理?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要求后,监理人应按照约定变更进行处理。 承包人提出增加费用8.5万元的要求合理。理由:不利物质条件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费用损失可以进行索赔。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20天的要求不合理。理由:由于“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总时差为5天,故“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工作时间增加20天可造成总工期延误15天,故索赔20天不合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计算2016年11月份的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承包人实得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正确答案】工程预付款总额:A=5800×10%=580(万元)。 截止10月累计扣回预付款总额:580×(4820-0.2×5800)/[(0.9-0.2)×5800]=522.86(万元)。 11月扣回预付款为:580-522.86=57.14(万元); 11月承包人实得金额为:442-57.14=384.86(万元)。
【答案解析】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关键线路计算及总时差计算。从起点到终点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为关键线路,本案例中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⑦→⑧→⑨→。通过六位参数法计算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总时差为5天。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施工测量中索赔相关事项。具体见下表。 施工测量中的索赔 事项 费用承担主体 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 承包人承担 施工控制测量错误 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的测量基准点、基 准线错误导致返工增加费用 发包人承担 临时工程补充勘探费用 承包人承担 永久工程补充勘探费用 发包人承担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索赔事项判断。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4.11.1奈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第4.11.2条规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相关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约定办理。故本题中:不利物质条件造成承包人费用损失8.5万可索赔,造成“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延误20天,需要计算延误20天是否影响总工期,由第1问知“土石方开挖及垫层Ⅲ”总时差为5天,故造成20天延误实际影响总工期15天,故承包人提出20天工期索赔不合理。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预付款扣回及进度款计算。工程预付款总额:A=5800×10%=580(万元)。截止10月累计扣回预付款总额:F1S)=580×(4820-0.2×5800)/[(0.9-0.2)×5800]=522.86(万元)。11月扣回预付款为:580-522.86=57.14(万元);承包人实得金额为:442-57.14-384.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