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20年)第八条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A项属于本条第(一)项的情形,C项属于本条第(二)项的情形,D项属于本条第(三)项的情形,E项属于本条第(四)项的情形。B项中“吸食毒品”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因此不属于本条第(一)项的情形。此外,B项也没有说明是正在吸食或者携带毒品,因此也不属于本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情形。故本题选A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