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有______。
    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Ⅱ.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Ⅲ.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
    Ⅳ.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第Ⅲ项应为: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