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大利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于2006年1月1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5000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考点] 临时股东会议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为执行董事,乙为监事,乙和丙合计持有1/10的股份,所以甲、丁、乙和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乙、丙单独持有股份仅占1/20,所以乙、丙不能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ABC正确,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