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9.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2014年一法综一第31题)
【正确答案】(1)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还存在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2)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需要高素质的立法者,也需要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正确执行和适用,还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
(3)法自身特点的有限性,如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矛盾等。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
(5)在认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时,应该反对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