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的同时,应当在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中说明注册会计师对期后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仅限于财务报表相关附注所述的修改。
事项(2)不恰当。财务报表附注未作充分披露,应当发表保留或否定意见。
事项(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对应数据,在审计报告中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事项(4)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其他事项段中说明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
事项(5)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验证该笔款项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偿付,如果已偿付,提请被审计单位作调整,冲减其他应付款;如果没有偿付,评估偿付能力以及确认债权方是否还存在,如果债权方不存在了,提请转入“营业外收入”。
(2)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重新评价管理层的诚信,并评价该事项对书面或口头声明和审计证据总体的可靠性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确定该事项对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